现阶段,水资源广泛缺乏,中水回用问题成了一个非常重视的问题,国家也对中水回用提出了许多要求和意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城市的中水回用依然落实的不到位,甚至有些地方,中水回用设施已经建成,却没有使用,形同虚设。如何拓宽中水回用途径,保护水资源,净化水资源,让水资源能够重复使用成为很多地方迫在眉捷的工作。相信国家政府多加引导,中水回用工作可以快速而有效地开展。
在光大水务(济南)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厂,大量污水通过管道进入沉淀池,经过多道工序处理后变为中水,再被输送到黄台火力发电厂,成为电厂循环冷却用水。这是山东省最大的单体再生水回用项目,每天可置换4.2万吨地下水,一个月就能省出一个大明湖的水量。
作为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省份,山东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322立方米,不到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不到全世界人均水平的1/25,水资源短缺已渐渐成为制约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为打破这一瓶
颈,山东省在加快水污染防治力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同时,积极拓宽再生水回用途径,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污水资源化水平。
在流域治污实践中,山东省逐步探索并确立了一条“治”、“用”、“保”并举的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技术策略。“用”就是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在污染治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利用流域内季节性河道和闲置洼地,建设中水截、蓄、导、用设施,合理规划中水回用工程。“用”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实现行政辖区内部水资源充分循环,减少废水排放量,同时发挥河库自净能力,进一步降解污染物。念好“用”字经,全面抓好水资源循环利用,已成为山东省各级环保部门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之一。
为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山东省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从政策、法规等方面予以支持,不断完善中水回用体系建设。《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规定,规划建筑面积和日均用水量超过规定规模的新建宾馆、饭
店、住宅小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办公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中水设施,已建成的中水设施和其他节水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转。对使用中水或者其他再生水的,减收污水处理费。
《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再生水、中水、雨水、矿坑水、微咸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新制定出台的《山东省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3~2015年)》要求,设市城市和县城要规划建设再生利用项目101个,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166.9万立方米/日。
淄博市对居民小区中水回用的首家试点工程,由市财政从排污收费资金中给予130万元补助。其他被列入《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中水回用试点工程和已建成的居民小区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工程,市财政也将从排污费资金中拿出专项资金,给予不高于总投资10%的补助。对回用的中水,不计征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
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菏泽市在市控以上企业全面实施以建设一套技术水平先进的治污设施、一套中水回用工程、一个规范化的排污口和生物指示池、一个应急事故池等为主要内容的环保“十个一工程
”。中水回用成为全市污水处理的一大亮点,不仅采用的工艺先进,而且逐一落实了中水回用措施,处理后达标的水不再白白浪费。
国家支持和鼓励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造中水回用设施,也大力提倡人们从事中水回用经营活动。对单位和个人投资建造的中水设施,国家实行“谁投资,准受益”的原则,对建设和使用中水设施项目的单位会给予补助和优惠政策,同时还会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