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益严重的地下水污染现象,引起高层的重视。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
此外,七部委还将全面排查整治医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严肃查处医药企业超标排放、偷排漏排、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偷排废水、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
相关部委表示,将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处置环节。
未来将加大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对排查不到位、整治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公开点名批评,约谈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8彩票 而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实施限批,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
98彩票 当天,一名环保专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对于呼声颇高的地下水污染防治立法,人大环资委已经启动调研工作,立法前期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有望在不久的将来面世。
水利部上述内部人士直言,目前,我国的地下水监测、开采和地下水环境分别在国土部、水利部和环保部的管理下,部门间权力、责任比较分散,呈现“九龙治水”的弊端。
权责难以界定,弱化了管理效果的落实,交织固化的部门利益、老旧的监测体系以及滞后的法律监管,严重制约着地下水污染防治。
98彩票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冷罗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中国规范地下排污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水污染防治法》,但是,这部法律中许多技术性条款,诸如监测标准、水质标准、水环境容量等规范严重滞后,现实中就出现了立法赶不上变化,法律不够用的现象。
冷罗生建议,未来还须建立全国地下水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实现大区域范围内的地下水污染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对地下水污染严重的地区及时预报,掌握地下水污染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的蔓延。
98彩票 环境保护部日前通报了2、3月份开展的华北平原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情况。本次检查发现有55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环保部对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达613万余元。
98彩票 对此,不少博友认为,水是生命之源,水环境一旦毁了,任凭什么高级水都不保险,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危机不容小觑。为此,环保部有必要进一步公开环境污染信息,引入公众监督,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水资源污染的处罚力度。
平均罚7万如何震慑违法
环保部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仅613万余元。博友不禁怀疑,这样的处罚是否过于仁慈?能否惩前毖后?正如一位博友所言,“这种不痛不痒的罚款,如何震慑这些违规企业?”
一位叫“Jim m y_W ood”的博友指出,“88家企业一共就罚了600多万,平均每家也就7万,这对日进斗金的企业来说毫无威慑,甚至很多企业主动交钱买污排。”
“新华社中国网事”微博指出,“罚款数额远低于技术改造甚至是日常排污成本,这种‘挠痒痒’式的执法,既招致网民的广泛猜疑,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无良企业的排污行为。”
98彩票 “罚款收费不是目的,根除违法行为才是目的。(罚款数额)同他们获取的利润和造成的危害相比简直微不足道,这是在鼓励污染。”博友“是什么让你如此留恋”说。
98彩票 污染源信息披露势在必行
环境学者马军曾说过,污染源信息披露的零散、滞后、不完整、不易获取,是目前我国环境污染信息公开存在的最大问题。
98彩票 对于此次检查中暴露的违规企业,公众只知道数量,究竟是哪些企业涉及了地下水污染仍然是个谜。博友纷纷表示,因为不曝光,这些企业才肆无忌惮地在被小额罚款后,再次将黑污的废水废物排进公共的地下污染水源。博友“邓飞”公开呼吁:“环保部门应该公开更多信息。”
博友“绿和管道直饮水”指出,“且不说向地下水排污的具体是什么企业,企业非法污染的总量、排放时间、排放方式、污染物的毒性等公众关心的信息也未一并透露。”
98彩票 有博友认为,公众有权力知道给大众生活和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更有权知道这些企业被罚款的数额及上缴情况。公开信息是治理污染的有效途径,公众能够通过这种方式对非法排污的企业行使更及时、更全面的监督。
整治排污亟待完善立法
水污染问题在我国并非无法可依,关键在于处罚太轻,而且甚少追究刑事责任。纵观整个《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的最高金额仅为50万元。守法成本比违法成本还高,造成了我国“缴点小钱排污”的现状。
博友“醉空无轩”表示“不痛不痒的处罚,只会纵容行业的不自律。环保不是缺技术,而是缺心眼,缺法律精神。”
98彩票 很多博友认为,提高违法成本势在必行。目前来说,排污的违法成本多为罚款,鲜少上升到刑事责任。
博友“平凡的事009”指出,往地下水排污无异于投毒,应该严惩。除加大罚款力度外,更应该追究企业领导的管理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完善水污染的刑事处罚,推动司法机关介入,对企业进行刑事追责,才可能对企业造成威慑力,阻断水污染蔓延。
另有博友“陈世卿院士”转发环境法专家的论断“防治地下水污染现在的法律不够用。目前地下排污有三种类型,一是渗坑、渗井排放;二是浅井水层排放;三是高压深井排放。但是见诸法律并被禁止的,只有第一种排污方式。”必须看到,整治排污亟待完善立法保障。